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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國雄立會搶文件案 終院批上訴許可稍後頒布書面解釋

梁國雄立法會搶文件案,他就立法會特權法能否用於控告議員提出上訴,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。

因民主派初選案正還柙的梁國雄由囚車送到終審法院聆訊,他的太太陳寶瑩、社民連主席黃浩銘等到場聲援。

梁國雄在2016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時,在委員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文件,被控違反立法會特權法的藐視罪。原審裁判官裁定特權法不適用於控告議員,之後律政司在高院上訴庭上訴得直,案件發還裁判法院審理。

梁國雄一方認為根據立法會特權法第三條,議員出席會議時享有絕對言論及辯論自由,免受法院干預,又稱按三權分立原則,議員紀律應由立法會自行解決。

律政司陳詞時稱,擾亂會議進行並非議員履行職責或維持會議運作的必要權利,法庭不應將特權法第三條保障的言論自由涵蓋藐視的行為。

常任法官李義稱,終審法院從未釐清議員開會時的行為能否以特權法來控告,問律政司應否以此案說明清楚,律政司反對,終審法院最後批出上訴許可,稍後會頒布書面解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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